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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悬赏超百万元!广西一地通告,注意这16人

柳州晚报 2023-05-21

9月16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悬赏通告,全文如下:

悬赏

曝光台






被执行人:唐国新

身份证号:44052719691229****

户籍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塘路5号金花苑小区B栋3单元302号房

执行标的:15466527.92元

举报联系人:0773-2533305候法官0773-3678130陆法官0773-6765113刘书记员





被执行人:唐国才

身份证号:44052719650921****

户籍地:广西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人民路21号金源太阳城朝阳苑10栋1单元3-A

执行标的:15466527.92元

举报联系人:0773-2533305候法官0773-3678130陆法官0773-6765113刘书记员





被执行人:申启云

身份证号:43052119630328****

户籍地: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同心村委731号

执行标的:6904836.00元

举报联系人:0773-2533305梁法官



被执行人:李锡璇

身份证号:45030419731209****

户籍地:广西象山区净瓶路6号69栋2单元602室

执行标的:22558956.25元

举报联系人:0773-6765113石法官



被执行人:陈小朋

身份证号:45252719780708****

户籍地:广西陆川县乌石镇水花村大窝队17号

执行标的:1109745.65元

举报联系人:0773-3678130陆法官



被执行人:徐国仓

身份证号:32072119700810****

户籍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青园村小道口三队201号

执行标的:4041098.00元

举报联系人:0773-3678130陆法官




被执行人:徐毅

身份证号:45030419681224****

户籍地: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民族里78号5-1

执行标的:17127363.71元

举报联系人:0773-6765161苏法官




被执行人:曾爱军

身份证号:43052119710410****

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县杨桥镇杨桥村1组21号

执行标的:3102790.84元

举报联系人:0773-6765161苏法官




被执行人:王威

身份证号:43052119840704****

户籍地: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52号金桥水岸16幢1单元1401室

执行标的:3102790.84元

举报联系人:0773-6765161苏法官




被执行人:常浩

身份证号:43012119790618****

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福高村里仁冲组18号

执行标的:8254854.36元

举报联系人:0773-2234199钱法官





被执行人:黄志强

身份证号:43068119500914****

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县星沙派出所星沙镇凉塘路社区四区77栋50号

执行标的:8254854.36元

举报联系人:0773-2234199钱法官





被执行人:周欢明

身份证号:43250319760927****

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光明山居委会市广播局宿舍

执行标的:8254854.36元

举报联系人:0773-2234199钱法官




被执行人:陈继京

身份证号:45030519581215****

户籍地: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4号27栋2-4-2

执行标的:1507140.76元

举报联系人:0773-2234199钱法官




被执行人:王文涛

身份证号:45030519741020****

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27号2栋1单元401室

执行标的:6468523.57元

举报联系人:0773-6765161苏法官




被执行人:罗进崇

身份证号:45010319711112****

户籍地: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28号1栋301室

执行标的:18761084.83元

举报联系人:0773-2533305候法官、0773-6765161苏法官、刘书记员




被执行人:周和发

身份证号:45232419770504****

户籍地:广西兴安县高尚镇江东村委会东山寨村0026号

执行标的:3962200元

举报联系人:0773-6765161苏法官
举报方式:电话或邮寄举报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南路130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场举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悬赏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住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系列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借款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二0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被公布曝光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法院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请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利于执行的相关线索,可向法院举报。


对于法院微信公众平台已发送的悬赏名单,不提供修改,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该名单将会删除,以上名单信息的更新及变化情况,请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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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审核/陈跃文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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